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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地有很多工人非常容易在工作场所遭受剥削。他们很容易因为各种不同原因而受到不同方式的伤害。本《原则》适用于任何弱势劳工,且专门针对经常在工作场所遭受特别不利对待的移民劳工。

基本原则

#1
全体[移民]劳工在工作中均享有权利。[1]
#2
应当保护弱势劳工(包括移民劳工)不因合同状况或移民身份而遭受虐待或剥削。
#3
应该支持和鼓励所有工人提出申诉。应特别考虑交叉弱势,例如,移民女工,她们更容易遭受性虐待,并可能受到基于性别的歧视,阻碍她们提出申诉。
#4
权利遭受侵犯的劳工应当获得适当救济。
#5
每个工作场所均应制定申诉政策和机制。
#6
劳工和雇主之间及时直接解决问题,是处理个人和集体申诉以及提供救济的最佳方式。

公司角色和责任

#7
公司应采取措施,防止劳工权利遭到侵犯(如通过扣留护照来限制行动自由)。
#8
保护权利遭受侵犯的受害劳工,应成为任何救济措施的首要考量因素。保护在工作场所性骚扰和性虐待(施害者往往是上司)的女性时,应当特别注意保护其不受潜在报复。
#9
雇主应制定透明的招聘政策和流程,郑重阐述劳工基本权利。应当向全体劳工提供培训,帮助他们了解自身权利。
#10
就业政策和程序应包括健全的申诉和补救机制。这些内容应该用他们理解的语言和能够接触到的媒介传达给所有工人。
#11
商业客户(买方)应确保供应商制定健全且符合国际最佳实践的申诉和救济政策与机制。买方应避免强行施加自己的申诉机制,避免造成混淆和重复。
#12
民主选举产生的劳工代表(最好是工会)与雇主之间开展调解,是解决申诉的最有效方式。若这种方式不可行,则应向当局、多个利益攸关方及其他值得信赖的组织寻求支持
#13
公司申诉管理制度应该成为国家责任的补充,而不能取代或削弱国家责任。
#14
公司申诉管理制度的制定,应征询劳工意见,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当与工会代表展开对话。
#15
公司应鼓励劳工举报问题,保护劳工不因申诉或举报而遭受不利后果。
#16
若工会与雇主无法直接磋商,则公司和劳工应寻求双方信任的独立第三方来协助解决申诉并达成双方可以接受的救济措施。

政府角色和责任

#17
政府有责任颁布劳动法律,并确保制定符合国际标准的适当条例
#18
政府有责任监督企业遵守劳动法律,保护劳工权利
#19
政府应对违反法律的公司实施适当处罚
#20
政府应鼓励企业建立有效、可行、透明的申诉管理制度。
#21a
派遣或接收移民劳工的政府应在相关派遣国和接收国之间订立双边谅解备忘录,保护移民劳工权利并防止劳工因缴纳招聘费用而背负债役。
#21b
应向雇主和劳工传达移民劳工接收和派遣国家之间签订的谅解备忘录。政府应承担起执行和监督这些协议的责任

劳工权利和责任

#22
全体劳工均有权组建独立的民主选举产生的工会或劳工组织,并由这些组织充当集体代表,在与雇主谈判中提起申诉。
#23
应采用劳工可以理解的语言及劳工可以访问的媒介,向劳工告知其提起申诉并获取救济的权利与方式。
#24
在申诉制度的设计和持续监督过程中,应当征询劳工的意见(最好通过工会代表)。
#25
应向受影响的劳工征询有关救济成果有效性和满意度的意见。
#26
应鼓励全体劳工提出工作中的关切问题,保护他们不因申诉或举报而遭受任何不利后果。

第三方

#27
若工会与雇主无法直接磋商,则公司和劳工应寻求双方信任的独立第三方来协助解决申诉并达成双方可以接受的救济措施。
#28
第三方应在遵守保密规定的同时发挥公正作用,协调关键当事方展开谈判,提升当事方之间的信任感,从而促成共同满意的结果。
#29
多方利益攸关方的参与,能够提高救济系统的效率和有效性。systems. 通过促进协作来提升信任感。
#30
处理申诉的第三方应接受培训,了解如何敏感和适当地处理性骚扰与性虐待投诉。

支持这些原则

移民是全球劳动力市场不可或缺的常规部分。然而,移民处于弱势,经常成为虐待的受害者。通过批准《流动工人获得补救原则》 (Access to Remedy Principles for Migrant Workers),贵组织表明其支持移民工人获得有意义补救的权利。

贵组织的支持是对这些原则之重要性的认可,是对通过业务运营或组织工作采纳和整合这些原则的承诺。